在后疫情时代,从残障权利的角度出发,残障法律和残障政策应该实现的目标是什么?残障政策应该实现怎样的范式转型?
主讲人陈博认为,要想回答以上的问题,非常关键的是如何去理解和定义残障。是将残障理解为身心机能存在缺损,还是将残障理解为损伤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对残障的不同理解将会对残障法律和政策的制定造成不同的影响。
从残障权利的角度出发,残障法律和政策应该实现的目标,是减轻或者消除环境和制度中的障碍。在此基础上,陈博进一步讨论了从残障权利的角度出发,残障教育、就业、自主权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应该实现怎样的范式转型。
(网课视频截图)
网课主讲人:
陈博,法学博士,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爱尔兰国立大学(高威)残障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兼职讲师。曾任职于倡导精神病人权利的公益法律机构。研究领域主要为精神卫生法、残障法律与政策、《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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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出品方: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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