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办,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英国瑞慈人权合作中心协办的中国农村基层司法项目试点总结、评估与咨询会议,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农村基层司法项目致力于在湖北30个贫困县培训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后续支持,以期改善湖北农村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现状,提高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水平,推进该区域的司法正义,并最终探索可供复制和推广的“湖北模式”。项目组于2007年7月至8月期间赴湖北省十堰市对其所属3个贫困县的部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了两次试点培训。
本次会议的目的就在于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听取领导及中外专家意见,以期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实务培训模式,为培训项目的正式展开做充分准备。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中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挑战;湖北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需求评估与现状调查报告;关于试点培训的介绍、汇报和反馈;菲律宾与印度农村法律援助培训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的借鉴意义;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的“湖北模式”、可持续性与可推广性。在两天的会议中,与会的领导与中外专家细心听取了相关报告,对项目组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同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现将会议和讨论中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中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挑战
该专题的讨论主要围绕政府和NGO分别如何看待中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和挑战两个部分展开。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
香港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
二、湖北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需求评估与现状调查报告
该专题的讨论主要围绕湖北省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需求与工作现状展开。
中国农村基层司法项目主持人张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
三、关于试点培训的介绍、汇报和反馈
该部分的讨论主要围绕试点培训的介绍、总结与各方对培训的反馈展开。
中国农村基层司法项目官员
十堰市司法局局长
四、菲律宾与印度农村法律援助培训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的借鉴意义
该专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印、菲农村法律援助培训经验的介绍并探讨其对于当下项目的借鉴意义。
菲律宾Ateneo 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Mr. Gilbert V. Sembrano教授指出,非传统的发展性法律援助机制的意义在于超越传统的依靠政府、律师团体和法学院的法律援助机制的局限;现有的法律总是受到经济社会现状的影响,因此不是中立的,效用也是有限的;但通过法律促进变革仍是必要和可能的,这要求政策上的倡导和理论上的研究工作;要实现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与政府、法学院、非政府组织(NGO)展开多元化的合作,获取资金、办公场所以及智库等方面的支持。
印度法律援助与人权中心Mr. Jebamalai Stanislaus教授结合印度的法律援助实践介绍了印度原住民和其他部落的基本情况、农村贫困人口所面临的权利/法律问题、接近法律/司法系统存在的困难、关于推进司法的法律规定、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及法律援助与人权中心的工作等情况。
两位外国专家还与国内的律
五、分组讨论“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的‘湖北模式’、可持续性与可推广性”
该专题下的四个小组分别就培训在其他地区的推广和复制,培训地方资源的动员、组织及培训的可持续性,培训的经验与改进,农村法律服务有效性的指标等四个主题进行了讨论。
在随后的小组汇报发言中,大家普遍认为:能够加以推广与复制的,主要是培训成功的方法与形式;培训成功的标准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与类型上的变化,通过卷宗、办案程序、办案时间等反映的办案质量上的变化,当事人和政府的满意度等;培训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向明确,目标合理,尊重学员的自愿与自觉,并重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的传授,在形式多样、气氛活跃的课堂中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引进培训当地高校的专家、知名的法官和律师等,建立“智库”,对其中的培训者进行培训,结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展开对培训的后续支持。
结语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先生在闭幕式上指出,本次会议内容丰富,与会代表见解新颖,希望以后有更多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互相交流。中国农村基层司法项目主持人张万洪副教授总结道,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样一个关注农民、维护权利和公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项目,在这次会议成功的总结、评估与咨询后,将更臻完备,从而在未来的深入开展中,为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和贫困农民,贡献出更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