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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为消费者维权’到‘让消费者维权’: 法律赋能与消费者权利保护”座谈会在汉召开

时间:2013-03-18 15:48:00来源:PIDLI 作者:PIDLI 点击:
2013年3月16日,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公益法中心)成功举办了从为消费者维权到让消费者维权:法律赋能与消费者权利保护座谈会。
    2013年3月16日,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公益法中心)成功举办了“从‘为消费者维权’到‘让消费者维权’:法律赋能与消费者权利保护”座谈会。本次座谈会尽管规模有限,但网罗了数十位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的“名人”,其中包括曾多次提起消费者权利公益诉讼的律师和资深的民间消费者维权人士,还有相关学者以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代表。各方同仁好友共聚一堂,探讨如何在法律赋能这一理念的框架之下,使更广大的消费者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及他人的权利,构建一个消费者友好型社会。初春的武汉阴雨绵绵,却丝毫没有影响与会者讨论的热烈程度。在这个简短的座谈会上,大家集思广益,踊跃发言,对法律赋能理念在消费者权利领域的实践提出许多深刻的洞见和极具建设性的行动策略。
  
  “‘法律赋能’就是让弱势群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救济自己的权利”
  公益法中心主任张万洪首先对法律赋能理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近年来,法律赋能这一概念在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各国都在积极实施、贯彻这一理念。法律赋能(LegalEmpowerment),或者译为赋权、充权、培能、增能、增权、使能等,有不同的定义,但大致而言,都是强调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让弱势群体学会自己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摆脱贫穷,提升生活质量。法律赋能理念建基于权利。公益法中心之所以主张将其翻译为“赋能”而非“赋权”,是为了强调权利并非他者赋予,而是每个人固有的,并应该平等享有。但在现实中,公民可能缺乏途径去了解这些权利,或者知晓这些权利但是缺乏能力去主张和救济他们的权利,“赋能”就是给这些弱势群体以力量、以能力。
  中国是全世界消费者人数最多的国家,但与此同时,专业法律人资源十分稀缺。在这一语境下关注消费者权利保护和法律赋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中的“教育与宣传方案”部分提到,拟定这一方案“总的目的是使人们成为有鉴别力的消费者,能对各种商品和服务做出知情的选择,并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且要求方案中要包括“有关的立法、获得赔偿的途径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机构和组织”等信息。
  
  “参与才能改变”
  与会者积极分享了对法律赋能的理解。尽管大多数与会者都是第一次接触这一理念,却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赋能及其在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的应用前景作出了精妙的诠释与注解。总的来说,与会者认为法律赋能的核心在于改变态度,使每个人发展出对权利的自觉,成为“权利的敏感者”。与此同时,与会者也认识到法律赋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机会、知识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成本。并且,消费者权利保护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与贫困、残障等社会议题密切相关。因此,法律赋能作为一个统摄性的概念,应包含多样性的策略选择,例如对公众进行消费知识培训、提起影响性公益诉讼以进行公众法律教育和利用新媒体唤醒公众权利意识等。在这一过程中,应大力发挥民间消费者团体的作用,立足于消费者的真实需要,进行相关的研究、教育和倡导。法律赋能需要政府的支持,但更为重要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因为“参与才能改变”。
  
  作者: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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