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培训不同于传统“一言堂”式的知识灌输,采用了国际上近年来越来越常用的参与式培训方法。课堂上,通过头脑风暴、分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法,学员们在课堂上手脑并用、小组成员积极协作,自主提出问题、反思问题,并通过经验分享共同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法。培训后,学员们普遍反映收获良多:对农村常见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得到充实;通过互动学习获得了不少新的工作方法,熟悉了常见纠纷的调解技巧,对今后工作很有帮助,也有了不断学习的动力。更重要的是,本次培训从根本上唤起了学员的权利意识和采取行动维权的信心,学员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积极运用培训中所学到的知识,为当地村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化解矛盾于基层,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公益法中心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提升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保障农民等社会弱者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2006-2009年,中心曾与湖北省司法厅合作,为全省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司法所所长提供法律援助实务培训,以提升其法律实务技能,成效显著,广受赞誉。近年来,国际上提出法律赋能(Legal Empowerment)理念,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重点工作领域。法律赋能,在国内也译作“法律赋权”,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让弱势群体学会自己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摆脱贫穷,提升生活质量。公益法中心过去的培训与这一理念不谋而合。认识到法律赋能的重要性,公益法中心试图在中国语境下推广并发展这一理念,本次培训既是对过去项目的延续,也是对法律赋能理念的实践。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paralegal)的能力建设是法律赋能中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提升村治调主任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使农村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可获得的(accessible)、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效保护自身的权利。公益法中心拟进一步总结本次培训的经验,发展出一套可复制的培训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本次培训又一次践行了武汉大学“顶天立地”、学术服务实践的办学、科研方针,采用目前国际上最前沿的法律赋能视角探索中国农村的权利保护问题,通过参与式培训,为那些“帮助人的人”搭建沟通的平台,促成同伴教育,实现经验共享,切实增进了老百姓实现权利和获得司法正义的途径与能力。
本活动在武汉大学和黄冈市均引起较大反响,报道可见各级媒体,链接如下:
湖北卫视新闻联播2011.8.7:http://www3.hbtv.com.cn/2011/0807/2931.shtml;
《武汉大学给力罗田法务前沿工程》,参见《湖北日报》2011.8.7,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10807/hbrb1462551.html;
《武汉大学给力我市法务前沿工程——罗田县开办法务工作站长培训班》,
参见湖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hbsf.gov.cn/Publish/zwgk/sfdt/20110714162071283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