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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举办“公益的力量”——2010届志愿者送别酒会活动

时间:2010-06-27 08:35:00来源:http://www.cprdc.org/web/ShowA 作者:谭心星 点击:
公益的力量 记 2010 届公益志愿者告别酒会 2010 年 6 月 18 日 ,武汉大学 2009 2010 年度法律工作志愿者告别酒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九三花园顺利举行。告别酒会由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公益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为
  

公益的力量——2010届公益志愿者告别酒会

                                                         



    2010618,武汉大学20092010年度法律工作志愿者告别酒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九三花园”顺利举行。告别酒会由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公益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为了欢送在这些机构中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毕业生志愿者们。本次告别会的主题为“公益的力量”,一方面是承接前两次告别酒会的主题:公益的天空、公益的契约;另一方面,公益的力量(Power)来自于时下最先进的法律发展理论:法律赋能(Legal Empowerment)。同时,我们也能看到这次告别酒会的主题标志是四人携手,可以感受到公益人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

这必定是个让在场的所有人都难以忘怀的夜晚。灿烂的星空,点点的烛光,闪烁的彩灯为这个院落增添了浪漫又温情的色彩。酷暑高温,却比不过我们心中的热情,大家脸上洋溢的快乐笑容足以让皎洁的月光都失色。晚上七点,酒会在动听的音乐声中开始,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先生、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林莉红女士、武汉大学法律诊所教育研究中心项焱女士、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刘慧女士、赵雪松女士、黄启辉先生等出席了酒会。酒会由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丁鹏先生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先生首先致辞。侯振发先生对全体法律工作志愿者的辛勤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他希望,全体法律工作志愿者能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牢记法律人的神圣使命,不断促进公益事业的向前发展。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林莉红女士对志愿者们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志愿者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断进步,期望志愿者们能够继续发扬公益精神,推进社会法治进步。

武汉大学法律诊所教育研究中心项焱女士希望全体志愿者能将公益精神融入自己的学习工作中,推进公益事业的不断繁荣。

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丁鹏先生提出,为公益服务是法科学生应有的担当,也是未来法律人建立职业声誉的有效举措;同时他认为法律赋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为弱势群体争取权利,更重要的是要赋予他们能量,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随后,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志愿者沈小平、朱开创,法律诊所志愿者张骏、公益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志愿者陈唐文,作为志愿者代表分别发言。他们纷纷表达了感谢,感谢机构老师们的谆谆教诲,感谢伙伴们一路的相互扶持;也谈到了各自的收获和感悟;还表达了对自己和志愿者伙伴们的一些期望,期望每个人都能够做一些事情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做一个有责任的法律人。随后,林莉红女士、项焱女士向志愿者颁发了志愿者证书。

证书授予仪式结束后,志愿者们与各位老师一边品味着酒会上的美食佳酿,一边热切地交谈、拍照留念。喝点小酒,谈谈心事,描绘未来,每个人都沉浸在这种欢乐中,花园中到处是欢声笑语,气氛热烈又温馨。

作为公益事业的行动者与倡导者,我们不仅要提升自己的力量,还要通过信息公开、法律援助、教育、组织、倡导等方式带给弱者力量。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团火,在温暖弱者的同时,也将带动更热烈、更广泛的权利关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愿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这一事业之中!我们日益增长的力量将见证我们光辉而隽永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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