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障权利多学科研究项目”第二期
研修者招募通知
主办方
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瑞典发展合作
一、 意义和目的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统计与推算,截至2010年底,中国约有8,502万残障者,其中约6000万人生活在农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我国目前农村仍有2000万以上的贫困残障者。这一群体在平等享受教育、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等权利方面仍受到限制,值得关注。
中国于2008年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批准公约后,中国相应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10年8月提交了国家履约报告,这标志着中国残障权利保障迎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从整体上,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与国际标准还是存在一定差距,残障者在参与决策和平等享有权利上仍然面临障碍,全社会对于残障的观念亟待转变。因此,基于权利视角的残障研究是指引我国相关决策和实践之必需。
实证是进行有效政策倡导的关键。我国目前以《公约》为框架,基于权利视角的残障实证研究尚不足够。同时,这一议题具有高度复杂性,涉及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需要不同学科的研究者进行紧密合作。此项目即旨在通过对研究者进行能力建设,组成多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基于权利视角的残障实证研究,为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保护和实现残障者的权利。
二、 机构简介
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以下简称瓦伦堡研究所)是一个致力于通过研究、教育、传播和机构发展来推动对人权与人道法普遍尊重的独立的学术机构。瓦伦堡研究所于1984 年成立于瑞典隆德大学法学院,参与并组织本科生及研究生层面的学术课程。瓦伦堡研究所拥有北欧最大的人权图书馆之一,为研究者及学生在各类教育、研究和出版领域提供了有利的研究及学习环境。瓦伦堡研究所于1990 年代中期在中国开始了与中国机构的合作项目,并于2001年设立了北京办公室。瓦伦堡研究所目前在中国开展的活动致力于加强中国检察机构依据国际人权标准履行其职责的能力,以及提升主要学术机构合作伙伴在进行人权教育、研究和外展活动方面的能力。
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武大公益法中心)系武汉大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机构,成立于2007年9月,机构宗旨是关注弱势群体,开展法律赋能,从事有关公益、发展与人权的法律研究、教育和倡导,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中心主要从事的活动包括举办公益、发展与人权圆桌讲座/论坛;开展公益法与人权法培训;组织推进公民社会能力建设的研讨与倡导;提供公益法律人实习平台;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支持有关公益、发展与人权的多学科研究;参与、促进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等。自2010年起,公益法中心连续三年受邀写作中国《人权蓝皮书》中有关残障权利的篇章,目前三册皆已出版。2012 -2013年,瓦伦堡研究所和武大公益法中心共同开展了第一期中国残障权利多学科研究项目。该项目的部分成果收录于即将出版的《残障权利研究》(2014)中。
三、 内容与方式
本项目拟招募一支由青年学者(包括民间组织中的研究者)构成的多学科残障权利研究团队,并通过一系列活动,加强成员间的研究合作,提升参与者残障权利研究的水准。
1. 招募人数:10-15人。
2. 项目周期:约一年。
3. 能力建设研修班:本项目将计划举办一期或若干期研修班,对研究者进行残障权利和多学科研究方法方面的培训。项目方将邀请国内外资深专家分享研究经验,研究者更将有机会亲赴台湾地区与当地一流专家和公益组织切磋分享台湾地区多学科残障权利研究和实践的最新进展和方法。
4. 团队研究:
1) 研究与资助:我们鼓励入选研究者根据其研究旨趣组建团队,发挥不同专业背景的特长,就某一问题开展研究,合作撰写研究论文。
2) 研讨会:本项目将举办并推荐研究者参加国内外专题研讨会,使其有机会与各界人士交流研究成果。
3) 出版:由武大公益法中心主办的《残障权利研究》对研究者在本项目下的研究成果有排他的优先用稿权。
5. 其他支持:
1) 网络资源中心:本项目将建立一个残障网络资源中心,为研究者提供研究资源,并推广和发布研究团队的相关成果。
2)小额调研经费支持。
四、 权利与义务
在项目活动期间,研究团队成员可以获得以下机会:
1. 与国内外残障研究领域专家建立联系;
2. 与团队成员建立互相学习的伙伴关系;
3. 参与残障权利研究和多学科研究方法培训和研讨会。
为保证研究团队的质量和项目的顺利进行,申请者在申请时须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一俟入选,将履行下列义务:
1. 全程参与项目活动,包括研修、培训、研讨等;
2. 按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包括按时提交论文研究计划、论文摘要和完整的论文等;
3. 接受国内外专家关于课题研究的指导,遵循研究伦理,并保证研究的原创性;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在作者保有相关著作权的前提下,需同意项目主办方指定的编者在结集出版时对其研究成果行使汇编权;
5. 接受并配合项目主办方的其他各项安排。
五、 遴选程序
1. 申请条件:
有志于残障权利研究的青年学者(博士毕业5年内)、民间组织(NGO)研究人员和拟以残障权利为题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等均可申请。申请者的专业不限,社会学、心理学、医学、人类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人士均可报名。同等条件下有相关研究经验者和残障人士将获得优先考虑,具有性别视角的研究计划将获得优先考虑。
2. 研究议题:
申请人需从以下所列议题中选取研究方向:
- 残障与妇女、家庭暴力(参见《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第六条)
- 残障与教育(参见《公约》第二十四条、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落实《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定期报告的问题清单第38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就中国初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下称“结论性意见”)第35、36段)
- 残障与就业(参见《公约》第二十七条、“结论性意见”第41、42段)
如有其他的研究兴趣,并具备一定的研究经验,请在申请表中详细阐明。
3. 申请办法:
申请者须提交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附)及支撑性文件(见申请表)一份,并于2014年5月23日之前发送至pidliwhu@gmail.com,或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法学院214信箱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邮编:430072)。项目咨询委员会专家及项目主办方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请人员所提交的各项信息,综合考量申请人员的学科、机构、所在地域、性别和年龄等方面因素,认真考虑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作出公平的遴选决定。主办方将于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通知申请者其申请结果。
六、 注意事项
以上项目活动的开展均依项目资助方的资金确认为准,并且随着项目的深入展开,以上项目计划及活动的部分细节可能会随项目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而作调整。
为了扩大申请范围,欢迎将此通知和申请表转发至您认为感兴趣的机构或个人。如您有任何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请咨询我们(邮箱: pidliwhu@gmail.com, 电话: 027-68753729)。欢迎大家踊跃申请,让我们为促进和保障残障权利而共同努力!
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