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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能理论与实践征稿启事

时间:2011-03-24 17:17:00来源:PIDLI 作者:PIDLI 点击:
法律赋能( Legal Empowerment ),在国内也译作法律赋权,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让弱势群体学会自己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摆脱贫穷,提升生活质量。法律赋能这一理念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国际关注,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重点工作领域。武汉

  

 

 

法律赋能(Legal Empowerment),在国内也译作“法律赋权”,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让弱势群体学会自己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摆脱贫穷,提升生活质量。法律赋能这一理念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国际关注,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重点工作领域。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认识到法律赋能的重要性,试图在中国语境下推广并发展这一理念。现征集国内外专家关于此主题的短文,并由本中心寻国内外知名报纸、杂志等发表,以期集合法律赋能研究的最新成果,分享国内外法律赋能发展的最新动态,为促进我国法律赋能研究和实践、改善弱势群体获得司法正义的情况尽献绵薄之力。本中心所征集稿件以推广法律赋能理念为宗旨,内容可包括法律赋能理念介绍,国内外实践经验分享,多学科视角的、针对不同弱势群体的案例分析,利益相关人访谈和书评等。

    本刊竭诚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不吝赐稿。投稿基本要求如下:

一、来稿应是未公开发表过的文章,并请注明是否专投本中心。

二、来稿应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内容表述清晰,语言流畅通达,逻辑严密。我们尤其欢迎贴近时代脉搏、具有高度理论或实践意义的文章。

三、投稿可采用电子邮件投稿;也可以使用软盘的形式并附文字打印样本一份。来稿采用与否以学术价值为惟一审核标准。

四、本中心拟通过报刊发表的文章一般应在2千~3千字之间。但来稿并不

限于此篇幅,作者可投8千~1万字专论,由本中心按作者建议节选发表。全文可另行结集出版。

五、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删节,不同意者请在来稿时说明。

六、来稿时请作者将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单独放在首页,稿件正文不要体现上述信息。

八、稿件如需注释,请采用当页脚下注,每页注释连续编码,注明所引文本名称、文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刊期、卷次)、起止页码等。

九、来稿一经采用随即通知作者。所有来稿三个月内未收到录用通知,作者有权对稿件另行处理,本刊一般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来稿请寄:

武汉大学法学院 480办公室  张万洪收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3729

欢迎网上投稿:gaowei@pidli.org

 

注:请作者务必提供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本中心将随时和您联系。稿件处理信息一般也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附:注释范例

1.著作类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2月第2版,105页。

[]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6月第1版,79页。

   2. 文集、期刊、报纸类

袁曙宏、李洪雷:《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载《行政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理查德·B·斯图尔特:“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法”,苏苗罕译,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夏季号。

孔祥俊:《司法中的哲学》,《法制日报》200771日。

3.辞书类

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5月第一版,第35页。

4. 港台著作类

翁岳生主编:《行政诉讼法逐条释义》,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11月版,第 357页。

5. 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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