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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中心掌舵委员会名誉主席李龙教授接受武汉大学校报采访

时间:2012-08-02 11:14:00来源:未知 作者:陈唐文 点击:
李龙的研究成果个性鲜明,创新性强,“先生创立了人本法律观,重构了法理学体系,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对人权理论进行创新,突破了法治理论,对宪政法理进行革新;在人才培养方面坚持德才并举,以学修德,以德促学。”
  

    


 

 

     “到现在为止,我一共带了97个博士,成为正部级的1人、副部级的2人, 大学校长7人,博士生导师45人。作为一名教师,我认为这是值得骄傲的。”他说。准确的数字,显示出超常的记忆力。
     坚定的眼神,激荡的情怀。他坐在自家客厅的长沙发上娓娓道来。这就是李龙——中国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少年才俊,映照中国生命形式
      像许多造诣深厚的学者一样,李龙有着深厚的家学渊源。
      1937年,他出生于湖南祁阳县一个法学世家,曾祖父李蕊是清朝末年的状元,其生前出版的关于军事法制方面的专著《兵镜类编》,到目前为止仍是我国军事类院校的经典教科书。叔父李祖荫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曾任湖南大学教务长和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不但学识渊博,在法学界颇有影响,而且侠胆义肠,上个世界40年代,曾力举中国共产党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李达到湖南大学任教。
      1954年9月,李龙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
      作为那个时代中国的法学教育重镇,武汉大学一开始就向李龙展示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李龙在入学的第一天晚上来到老图书馆顶楼。夜幕下,深绿色的树丛从他的眼前一直铺向周边凝重的群山,桂花浓重的香味夹着树木的芬芳扑鼻而来,层层叠叠的屋宇闪烁着琉璃瓦的蓝光。这是一个冥思、反省的绝佳场所。
      他成为那个时代最用功的学生之一,几乎所有的精力都花在了图书馆里,创造力迅速爆发。从大学二年级开始,李龙就在《光明日报》、《湖北日报》和《法学》杂志上多次发表文章,他年轻洪亮的声音在法学界响起。1956年,他参加了全国先进知识青年代表大会,并获得“青年法学家”称号。这一年,他19岁。
      他发表论文《论社会主义民主》、《无罪推理原理》,以学者良知和超人胆识,强调讲民主也要有步骤地进行。结果被定为右派。
      当同学一个个走向工作岗位时,李龙被送到武汉郊区的一个农场。正是在这个农场,李龙为了法律和正义完成了他的专著,也是中国第一部来自民间的法学基础理论——《国家概论》。但它违背了那个时代的大众意识,而且他还附了篇批判赫鲁晓夫的文章,称其是两面派。当时正值中苏关系交好,李龙因此又被管制了。
      但更惊人的举止还在后面。不顾四面楚歌,李龙又做出另一件事情:他给当时南斯拉夫的总统铁托写信,称赞铁托是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在赴南斯拉夫驻京大使馆交付信函时被捕,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一坐就是22年。
      平反后再归母校等待分配时,他已经是武汉大学历史上年龄最大的毕业生了,那一年他43岁。他成了湖北教育学院的一名教师,并兼职做律师,仅1983年,他就让14个犯罪嫌疑人保住了性命,当时黄石地区监狱的墙上贴着“请律师找李龙”的标语。
      1988年,李龙被调回武汉大学。


厚积薄发,重构法理学体系
      哈佛大学馆藏的中国法律书籍中,李龙是著作最多的作者之一。“因为我能结合中国实际,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他说。
      再次回归武汉大学,李龙达到了事业的高峰:他出版了30余部专著;2004年被评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现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
      坎坷的经历不仅丰富了李龙的文化见识,也塑造了他独立自主和富有责任心的品格,催生了他不同一般的成就。“最坏的环境里也有生存和学习的机会。”他告诉记者。多年的历练、深厚的积淀,在他体内汇集成巨大的能量场,持续释放。
      自1980年以来,代表他洞见的160多篇学术论文不断地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刊物上发表,仅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刊物的文章就有20余篇。
      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9个一等奖,其著作具有重要意义:《法理学》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他与韩德培教授合著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教育部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该书在1998年又获新中国成立50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2001年由他主持的教学改革重大项目《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他的众多学术论文、专著和教学改革设计,创造出了一种将法学、人才和社会有机融合的诗意形态。“我一直极力倡导人本法律观,形成了‘五论’结构的法理学新体系。”李龙强调。
      李龙的人本法律观是对传统法律观的继承、反思和总结,旨在实现从人治法律观到法治法律观、从特权法律观到人权法律观、从专政法律观到民主法律观、从秩序法律观到正义法律观、从个体公证法律观到整体公证法律观的根本变革和彻底转型。人本法律观的提出,已经并正在引起中国法律观和法治实践的深刻变化,在法学史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李龙的研究成果个性鲜明,创新性强,“先生创立了人本法律观,重构了法理学体系,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对人权理论进行创新,突破了法治理论,对宪政法理进行革新;在人才培养方面坚持德才并举,以学修德,以德促学。”他的学生之一、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说。
      他建立的法学景观渗透到了当今社会的个人和职业生活之中,他还建立了社会实践的新范例,并将一大批青年才俊培养成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的领军人物。

     

      载《武汉大学报》2012年6月22日,第1279期第2版,电子版链接:http://wuns.whu.edu.cn/vnews.php?issue=1279&pmark=2&news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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