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需要的另一种法学教育
——2008 年秋季学期非诉讼诊所课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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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9月4日的动员会上第一次听说武汉大学的非诉讼诊所课,到2008年12月21日总结会的结束,完成了自己与非诉讼诊所教育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这一次的接触真切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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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是一 种课堂中的理论教育,往往忽视了对法科学生进行实践层面和价值层面的教育。基于这一学期的非诉讼诊所课程的学习,基于自己因这种法学教育而产生的思想认识 上的转变,我认为非诉讼诊所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形式,弥补了中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诸多不足,是法科学生需要接受的另一种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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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需要理论上的研究与深化,也需要实践中的适用,没有实践基础的理论是无用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法学的 理论是来源于实际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而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实践是理论的灵感。凭空的理论思考是空洞的、贫乏的。而非诉讼诊所就是让学生去接触真 实的社会,了解法律在真实社会中的运用,学生的知识来源不再只是来自书本的第二手材料,不再只是道听途说,而是真正的去见闻原始材料,看到的是真真切切的 现实状况,再结合老师对学生思维的启发,学生就会在受到这些活生生的现实冲击下进行思考,理论化。正如陈风老师把非诉讼诊所的精义概括为:实践与思考。亲 身的去体验事物,才能真正的认识这个事物的实质,才能有了思考的基础;思考所体验感悟到的事物,才能深刻自己对事物的理性看法,才能提出自己的比较有价值 的见解。这就是非诉讼诊所教育重大魅力之一:行走中产生的思维的活跃。
第二,法科学生应该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一种高远的志向。局限在象牙塔中的法科学生,眼界和胸怀也都被局限了。现在很多法科学生把法律仅仅作为一种将来 谋生的手段,对理论的学习,对案例的分析,对各种实践活动的参与,可能都只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将来谋生的筹码,这种功利主义往往使学生的眼界 变得的狭隘,少了对法律的一种敬畏和信仰。我曾经把参加这个诊所动机归为提高自己的能力,同时作为一种资本,另外在这之前,也希望能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 助别人,但却觉得自己似乎什么都做不了。通过这个诊所,明白了参加社会实践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自己,还应该是尽力给他人带更多的利益,尽量的给予他人,而 作为一个在校的法科学生,我们也可以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这他人、为这个社会、为我们一直在批判的法制做一些事情,而并不是只能等到我们学业有成时,并不 只能等到在其位谋其职时。非诉讼诊所教育如这次“法律援助进农村”活动,让学生了解到了我国真实的法制现状,让学生看到了被法律遗忘的群体,对学生是一种 心灵的洗涤,让学生真实的体会到自己所学的法学专业的用处和重要性,而不再仅仅是被动的听取与接受,因些学生会在受挫中反而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的使命 感。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各方面都在悄然的提高,而不仅仅局限于能力的提高。
第三、现在的法科学生,将来是国家法律 制度建设的规划者。而法律最终目的是用来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将来的立法者、执法者,要在充分了解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才能设计出最符合实践的制 度。现行一些国家法律制度从理论上分析也许是较完善的,立法者当初的制度设计意图是很好的,可是,这些制度往往在运用到实践中就会因为实践中各种情况显现 出种种弊端,甚至在实践在被演绎的扭曲而脱离最初的制度设计意义。非诉讼诊所教育让学生进入社会,进入司法系统,去考察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就会发现 制度与实践中的差距,学生在了解法律所要运用的社会土壤的真实情况的同时,也会思考现行制度的问题所在,如何来完善这一制度以使能更好的满足实践的需要, 这对作为将来的制度设计者的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种实践考察后再进行立法设计、制度设计的思路,也应该被我国的立法模式所借鉴。
在这一学期的非诉讼诊所课程中,我收获到了很多,更重要的是自己也为中国的法制进程做了一些事情,哪怕只是很少。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有很多不足。 正如张万洪老师说的,我们这次活动的结束并不是一个终点。而对于我个人,这次非诉讼诊所的体验,这次送法下乡的努力,只是一个实践与思考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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